服务评价

评价处理

第一条 用户交易完成后给了“中评”或“差评”,资源商不得以要求用户更改评价而对用户进行骚扰、人生攻击、要挟、辱骂等行为,否则锐创社网有权参照上述第十一条进行处理。

第二条 评价不作为争议处理协商的条件,若交易双方用评价作为协商谈判条件,一经查实,本网站有权不予处理。

第三条 【评价处理原则】为了确保评价体系的公正性、客观性和真实性,锐创社将基于有限的技术手段,对违规评价、恶意评价、不当评价、异常评价等破坏锐创社信用评价体系、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。

第四条 【评价逻辑调整】锐创社将根据平台运营需要,调整评价的开放或计算逻辑。 

第五条 【违规评价】锐创社有权删除违规交易产生的评价,包括但不限于《锐创社规则》中规定的发布违禁信息、骗取他人财物、虚假交易等违规行为所涉及的订单对应的评价。

第六条 【恶意评价】如买家、同行竞争者等评价人被发现以给予中评、差评、负面评论等方式谋取额外财物或其它不当利益的恶意评价行为,锐创社或评价方可删除该违规评价。 

第七条 【不当评价】锐创社有权删除或屏蔽不当评价的评论内容,包括但不限于包含辱骂、泄露信息、污言秽语、广告信息、无实际意义信息、色情低俗内容及其他有违公序良俗的信息。 

第八条 【异常评价】锐创社对排查到的异常评价作不计分、屏蔽、删除等处理。 

第九条 【评价人处理】针对前述违规行为,除对产生的评价做相应处理外,锐创社将视情形对评价人采取身份验证、屏蔽评论内容、删除评价、限制评价、限制买家行为等处理措施。 

第十条 【积分不重算】评价被删除后,锐创社不会针对删除后的剩余评价重新计算积分。

第十一条 【评价投诉】被评价方须在评价方作出评价的30天内进行投诉;未在规定时间内投诉的,不予受理。